2013年我國《公司法》修改后,注冊資本就由原來的實繳制變為認繳制,公司的注冊資本無需再驗資,這就導致了很多人都為了好看把注冊資本瘋狂的提高,反正無需驗資,那么如果企業要注銷,未到資的注冊資本需要足夠繳納嗎?這要分兩種情況:
認繳時間已到期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十八條規定:“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。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,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,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?!?
因此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認繳時間已經到期的,股東需要足額繳納之后才可以注銷企業。當然如果真不想繳納,可以變更公司章程,申請延期到資,然后在申請注銷。
認繳期限未到期
如果注冊資本的認繳期限尚未到期,是可以直接注銷的,但是注銷的前提是企業現有的資產足以償付全部對外債務(包括各類稅費等);如果企業現有的凈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,那么就必須補繳未到資的注冊資本,再清償還全部債務之后,然后才可以走注銷的程序。
總結
雖然認繳制無需驗資,而到期期限也可以無限延長,但是仍然不建議大家亂提高注冊資本,因為這個會為你后續的注銷帶來一系列的麻煩,舉個例子:你注冊資本100萬元,假設企業破產時,你的負債達到了1000萬元,你最多只要承擔100萬元,剩余的900萬不用管了;假設你注冊資本500萬元,當你負債1000萬元時,你需要承擔的責任則變為了500萬元了,比原先的100萬整整增加了400萬元。所以注冊資本并非越高越好,而且現實中增加注冊資本容易,但是要減資往往卻很困難。